消息內容
博山陶瓷琉璃艺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博山陶瓷琉璃艺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学术阵地作用,加强文博行业的科学研究工作,促进全馆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实现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设立“博山陶瓷琉璃艺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我馆学术工作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在文物事业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机构设在文物事业中心。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掌握本馆各学科和业务部门的科研情况,每年对我馆科研工作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和评价。审议本馆中、长期科研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确定科研课题组建方案以及各科研课题组负责人及成员组成。
第六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组织作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及馆内外学术课题的申报。审定需资助的科研项目的出版。
第七条: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评审和推荐本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
第八条: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主持各项学术活动,不定期举办学术讲座。
第九条:考核业务人员的科研成果,由本馆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业务人员汇报本年度研究成果和研究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条:评选馆内优秀科研成果,对学术研究成果及陈列方案实行定期评奖,每两年举行一次。并积极参与上级有关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各类评奖活动。
第十一条: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第十二条:建立学术研究成果档案。对已出版或发表的馆内集体和个人的科研成果及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第三章组织形式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由政治立场坚定,学术上有一定造诣、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组成。为保证学术民主,特聘请2名馆外知名专家担任委员。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因特殊情况需缩短或延长任期,须经馆长批准。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由10人组成。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本馆学术带头人担任。副主任1名,由外聘专家担任。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会议组织、会议记录。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办公室正、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委员并主管科研的副馆长兼任。
第四章权利义务
第一条:权利
1、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表决权、投票权;
2、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权;
4、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
5、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权;
第二条:义务
1、努力完成馆领导委托的有关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
2、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3、培养和指导青年优秀人才;
4、接受学术申诉,并向馆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相关消息
-
博物馆图文简介
DATE2024-02-05 -
博山区持续推进第四次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
DATE2024-09-14 -
博山区对两个地块项目进行文物勘探指导
DATE202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