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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陶瓷琉璃艺术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博山陶瓷琉璃艺术博物馆
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为进一步规范藏品征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博山陶瓷琉璃艺术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特制本标准。
一、征集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二、征集流程
1、成立藏品征集小组。根据博物馆工作实际,成立藏品征集小组,由本馆工作人员组成。召开藏品征集专题会议,确定征集人员2至3名,具体负责藏品征集工作,对所征集的藏品进行分析研究和市场考察,形成会议纪要和考察报告。
2、聘请专家进行论证、鉴定、评审,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1)组织3名以上聘请淄博市内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文博专家及行业内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大师),对所征集的文物、艺术品进行论证、鉴定、评审,并提出建议或意见,形成藏品征集建议(意见)书,专家需在建议书签字方生效。
(2)本馆负责专家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承办专家的聘任、发证工作,专家的日常联络,组织召开专家组工作会议等,为专家提供收藏鉴定需要的信息资料,负责专家组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管理等各项工作。
3.严格程序
(1)经过专家论证、鉴定、评审后,根据专家藏品征集建议(意见)书,写出藏品征集申请,报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2)如上级财政部门有规定要求,藏品征集走政府采购或由政府采购方面组织专家人员,严格走相应政府采购程序。
(3)征集的藏品及时入账和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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